| 信件編號: | 2026010500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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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件類型: | 我要咨詢 |
| 來信標題: | 關于金寨***間裝修公司跑路裝修押金未返還問題 |
| 來信時間: | 2026/01/05 13:16 |
| 來信內容: |
本人于2024年4月24日與***間裝修公司簽訂裝修合同后 公司跑路 。當時該公司收取我裝修押金5000元整。當時已投訴至書記信箱,該事件至今未解決也無音訊。請問我需不需要上北京求助更加靠譜的部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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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答復單位: | 金寨縣公安局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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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辦理時間: | 2026/01/11 09:07 | ||||||||||
| 回復內容: |
尊敬的來信人: 您好!來信已收悉,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: 經核查,您反映的押金退還問題屬于民事爭議,建議您通過民事訴訟等途徑追償損失。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!如有疑問,請聯系金寨縣公安局經偵大隊,電話:0564-2702083。 此信件寫信人未評價,寫信人可登錄網站后進行評價(如果已登錄,請刷新頁面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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